结婚协议书合同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婚协议书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结婚协议书合同范本1为了确、夫妻生活的和谐恩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结合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夫妻双方及家庭生活的有关细节,制订本协议。
一、协议项目及范围
1、项目:本家庭内一切与生活有关的所有内容。
2、范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处与和谐等问题;与亲戚、朋友、邻里的日常交往等。
3、协议标准:国家出台的正式法律法规文件及中国文化所依附的各项道德标准,不以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准则。
二、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和谐关系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丈夫对要能忍让妻子,丈夫错要能勇敢承认错误并加以改正。
3、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必须带手机,不许关机,打电话时无条件接听。
4、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或不开心时,不能对父母无礼。
5、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尽快原谅对方。
6、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丈夫主动提出带妻子出去散心的项目,妻子同时要主动配合。
7、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丈夫必须主动抱妻子,妻子生气百般推让丈夫也不能就此放弃。
(二)夫妻生活
1、40岁前每月过夫妻性生活,最少不能低于每周一次,(怀孕期除外)。
2、夫妻生活由丈夫主动,妻子配合。并进行交流,确保夫妻生活和谐快乐。
3、夫妻生活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暗示,如撒撒娇,穿性感内衣等。
(三)家庭事务
家庭的日常生活卫生由妻子和丈夫共同负责。
(四)家庭生活标准
1、满足老婆美妆、服装、鞋的美貌标准,不能购买不喜欢图便宜的东西。
2、保证生活质量,每周必有水果、零食及其他。
3、夫妻对生活保持乐观心态。
三、家庭经济管理
1、夫妻每月的收入,全部交由妻子管理。
2、家庭日常支出,由妻子负责。
四、夫妻之间禁止事项
1、夫妻双方必须无条件忠于自己的爱人,并且说到做到。
2、丈夫对妻子要宽容,妻子对丈夫要关心,夫妻双方要恩爱。
3、禁止夫妻双方,不仅会说谎,而且还会蒙人,夫妻之间要保持信任,夫妻双方也要自我约束,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
4、禁止:说话不可失口,得意不可忘形,不可得理不饶人,也不可耍赖不认错。
5、不得说离婚二字,卖房卖车,离家出走,分居或分床、分头而睡;不得向双方家人随意诉说对方的不是。
五、违约责任
1、由对方提出合理内各种要求,禁止无理取闹,此违约条款必须生效。
六、协议的解除
1、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夫妻的婚后共有财产为房产及所有金钱(现金、储蓄等)为双方共同拥有。如一方作出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出轨、外遇等),犯错的一方无条件净身出户。孩子归无过错方抚养。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妻子随时提出更改,丈夫有权利提出异议。
2、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家庭生活状态,可增加补充条款,增加条款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认可制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经夫妻双方签字后生效
丈夫:妻子: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
结婚协议书合同范本2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元)。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以上直至子女周岁,
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年(含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年至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 ……此处隐藏1717个字……女,身份证号 。
总则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恋爱x年,现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为规范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和明确人身、财产关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设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内容如有与上述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与法规或行政规章有冲突的,双方视具体情况表达各自意见决定参照何者,意见一致的以双方合意为准,意见不一致的,主张一方须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以确认依据何种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和婚姻法未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婚姻生活中有分歧的,参照婚姻法基本原则而行。
结婚
第四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双方须主动办理婚姻登记的各项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拖延或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任何一方不得就关于缔结婚姻的法律要件以及身份、社会关系作出欺瞒。
第六条 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如下:
甲方:(1)
(2)
(3)
(4)
乙方:(1)
(2)
(3)
(4)
双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家庭生活起作用,双方均有各自的处分权,即自愿决定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或影响。父母或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收入,除有法律规定的外,无论对方是否知晓,一律视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收入或其他未被对方知晓的合法取得的财产,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婚礼定于xxx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总费用不得超过xx万元,邀请的亲友每方不得超过xx人,亲属限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姻亲,友人
不受此限。
婚礼的费用根据双方实际赴约的亲友比例分配,以双方的婚前财产各自分担。未邀请的亲友及其他各项预算外费用由双方婚前财产等额共担。
婚姻生活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上述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收入、地位而有大小之分,人身行为上双方平等承担,费用支出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
上述义务及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经济收支,均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除非财产所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以婚前财产为婚姻家庭生活相关收支负责。
第九条 双方共同居住的处所,如为租赁,则由共同财产承担租赁费用;如为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所有,以登记为准,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之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登记以外的房产权或地产权。
第十条 任何一方均有和对方进行性交流的权利和义务,无客观因素不适宜的情形或病理性不适,被请求方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对于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与无法与对方进行性行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参与、作出。
第十二条 对于能够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双方感情的事务、经历,除本协议第五、第十一和第十三条的内容外任何一方有不表露的权利,但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欺骗对方。
第十三条 对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数额巨大超过收入小的一方当月收入的50%的,必须主动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 婚姻家庭生活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处理事项,包括生活细节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或商议决定如何处理,任何一方均有不受夫妻双方以外任何人干涉的权利,也有协助保护对方实现此权利的义务。
如一方的家属亲友对上述权利加以干涉,一方认为有必要排除的,有权请求对方协助排除,对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及哺乳期有享受休息的权利,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照顾乙方、承担大部分家庭事务,但不是全部。乙方也应当视具体情况承担力所能及的事,不得以妊娠为理由提出违反本协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的性别,不得对子女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双方亦有主动排除任何一方亲属对子女性别有歧视行为的义务。
第十七条 所生子女取名女随母亲姓氏,男随父亲姓氏,应当在子女成年之前有足够的理解力时告知其有自行决定姓名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有言传身教的义务,任何一方无客观条件限制都必须与子女进行交流,对其进行教育,禁止以只出钱不出力等形式的消极态度履行本义务。违约责任和离婚
第十九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婚姻自始无效,被欺瞒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结婚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另行加付赔偿相当于被欺瞒方当年收入的精神赔偿金;如双方均违反,则赔偿义务相互抵消,婚姻自始无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数者的,过错相对方可以请求离婚并按照相应规定获得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一方长期拒绝履行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60%以上的 分割份额;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80%以上的分割份额,导致子女非对方亲生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90%以上的分割份额,与他人同居或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获得95%以上的分割份额;
(三)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65%以上的分割;
(四)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造成共同财产重大损失的,过错方按(过错金额/当月过错方收入)×2%+50%的公式计算比例承担共同债务,按100%减去上述比例分割取得共同财产。
(五)一方未尽到本协议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对干涉婚姻生活的行为不作为的情形,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的60%以上的分割。
若双方均有前款规定(二)至(五)项各自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相互抵消财产分割份额。若同时存在违反前款各项规定的,最终分割份额按先各项相互抵消再叠乘的方法计算。一方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导致对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承担对方的抚养费用和该费用0.5倍的精神赔偿金,本款所涉金额不在前款计算之列,另行赔付。
一方或双方自愿放弃上述获赔权利,或双方达成其他处理意见的,不受本条的限制。第二十一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依序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一)如双方合意离婚之时或一方起诉离婚之时,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以其自身意愿为主要参考意见;
(二)无过错方或过错小方优先取得抚养权,但非亲生子女必须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三)经济状况较好一方优先取得抚养权;
(四)学历较高的一方优先取得抚养权。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公证之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