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与实习报告

时间:2024-06-24 10:33:18
认识与实习报告四篇

认识与实习报告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认识与实习报告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1

实习目的:

分别两次在专业团队中参加认识实习,在奇瑞和东软。通过实习,了解与计算机自动化等相关的专业企业环境,市场需求及经济行业性发展,从而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实际的学习观,为步入软件开发实践进驻,开始启蒙之旅。除此之外,参与课外教学,有利于完善现代教育体制,走进来走出去的发展人才模式,开放、鼓励、兼收等特点实践。

实习内容:

天气午时,秋季的温暖时节。从校门集合,乘坐校车,准备飞往芜湖奇瑞基地。路程不远,在车上想着这第一次出行参观学习的集体性活动,期待、开心充满心间。如我所知,汽车制造的软件系统,导航系统、操作系统、自动化智能系统等是我们专业的技术,如嵌入式。心中想着如何展现它们而让我们学习时,也充满了对自动化制造流程的期待。听闻福特生产流水线的发明,从而使汽车进入普罗大众的世界,而至于如今,近百年的发展,不知进阶的创新在何处。而更令人期待的,汽车行业的智能化研究,不知会给我们这些新时代的科技萌民带来怎样的惊喜。

快乐如昨,到达实地而有序参观发动机——核心创新力时,激动的依有余味。解说员姐姐给我们介绍奇瑞自主研发的发动机有许多是具有荣誉盛名的。是国产技术的骄傲。然而引起我这个小萌民的原始好奇即是:这个东西就是带动汽车运行的家伙。心中想着:确是一个外表不好看形状匪夷的家伙。我曾试图近距离去观察它,左看右看,虽没有什么眉目,但也能想象一些机理,经过了十几个细细的观察,心中便以为:和我们可爱的计算机硬件系统一样:大规模集成电路、半导体存储器、CPU现阶段一样,我只需要知到:现代技术可以实现了我们需求的基本,并对自然科学的实际应用,有了超高的体系,身在巨人肩膀上的我们,只应该面向未来,思考两件事:第1,如何在现在基础上升级再创造,进入新境界科技;第2,打破现在技术体系而重新建立新的价值体系或实现模式,我们能有哪些进步性的发现。我们把技术的理论性创新划分成如是这两条发展基线,如大家所知,第2条线对人类的供献要大的多,而如我们所知,即使有也被雪藏不为外人道,姑且称之为高精尖科技。但绝不是现在体系下的技术形式。比如,按照经典物理学而被现代物理学所取代的发展进程来看,人类的视觉从绝对到相对,从宏观大体到量子微观,故而在思维上,进驻了宇宙观。是的,人类的思维即是局限于当下的宇宙观。我们甚至最大化的只能发现暗物质和制造出宇宙飞行器,这一从物质、能量、信息体系下得出的阶性技术,会在仿生仿真、人工智能的技术再开发下,持续一百年。而先进发达国家,可能会更早的开展第2项工作。而这一工作的最高目的,可能真的是要摆脱生命的局限、物质的局限,把宇宙速度彻底超越,人类超越的不再是自然宇宙物质系统,而是从生命本质的彻底颠覆,无论心理or体格。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2

实习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包装与印刷实验楼中盐湖南株化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株洲湘瑞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医药文化馆

为期一周的实习中,我们走访了学校的包印实验楼,株洲三个工厂以及浏阳的湖南科技文化馆。每一天去不同的地点实习,每天都有新的体验与收获。或许我们所引发的思考并不深刻,但是这是我开始思考的阶段,处在起跑线上的我相信经历的越多,由此所引发的感想就会越有深度。当我走进工厂,看见那些运转的机器,听到机器所引发的噪音时,一切都是那么真实,但当我走过,来到工厂的另一处时,又感觉之前所见的东西只在我的脑海里有一个模糊的印象。因此,在此次的认识实习中,我们只看到了一些东西,只听到讲师讲解抽象的知识,一切都是那么匆忙,以致把脑海中的记忆完全还给了那些我实习过的地方。

在认识实习的过程中,由讲师给我们讲解公司的生产流程,另外还有讲师带领我们参观工厂,在讲师讲解生产的工艺流程时,我认真的记下笔记,当时对于我记录的东西我并不怎么明白,听得知识模模糊糊。在实地参观工厂时,幸亏有笔记帮助我理解,否则我将浪费我的宝贵时间。有些时候,在讲解的过程中,我们会向讲师提问,问及该公司有关的问题。例如,在我们参观龙泉污水处理厂时,我们提出:

1、贵厂处理污水好的主要方法是什么?是物理法,还是化学法,抑或生物法?2、贵厂处理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污水?3、贵厂大概每天可以处理多少吨污水?

4、为什么在二级生物池中投放一些人工养殖的细菌?5、为什么在二级生物池中有厌氧,缺氧和耗氧三个步骤?6、为什么要使用曝氧机?

在提问的过程中,我对于自己的疑惑有了解答。如果我只是听讲师讲解,可能讲师所提及到的并不全面,但是在经过北提问之后,讲师会全心全意地为我讲解知识,是我所学到的东西更透彻,而作为实习者的我们,对于该公司有个更全面地了解,同时对于我们能力的培养也有非常大的好处。

在参观工厂的时候,系里所有的同学都围着讲师,所以说一直跟着讲师走是很困难的,但是有些同学宁愿自己去观察,也不愿意听讲师讲解流程。在我的经历中,我一直都是跟着老师的,所以讲师所讲的内容我都真切地听到了,或许并没有牢记心中,但至少在脑海中有了一个初步的印象。再说知识并不是在看一眼之后就能获得。在参观中盐湖南株洲化工厂时,当我们参观生产乙炔,VC,PVC时,讲师指着那些机器,告诉我们它们的名字,用途是什么,表面上我们记住了,但是我们并没有理解其内层的操作,我们根本不知道机器是怎样运作的,为什么要这样,所以我们获取的知识仍然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操作层面还离我们很远,我们仍需要进一步的真实体验。

我们的专业是应用化学,化学意味着我们将来从事的是研究型的事物。当然与材料分不开,所以以后我们会经常与各种不同的材料打交道,而“应用”又突出了化学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要把所研究的东西应用到我们实际的生活中去,这样才会对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当理论知识在我们脑海中根深蒂固时,要想把理论转化成实际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在学校里可以多去实验室做实验来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去达到“应用化学”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生产工艺流程,看到了生产的瓶瓶罐罐,听到了生产的流程,但是我却不知道原理。认识实习中,我了解到的仍是理论知识,知识上课的课堂不同而已。虽然在实习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我的知识有所提升,但我为以后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我将面对的工作做了一个好的准备。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目的

认识实习(纺纱部分)是为纺织工程专业的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纺纱原理》提供有关棉纺生产的感性认识,学生通过实习了解棉纺生产的工艺流程、各工序任务、主要设备的基本组成及各部 ……此处隐藏2685个字……们在无锡一棉的会议厅看了有关该厂的详细介绍,对无锡一棉有了一定的了解。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建于1919年。经过近90年的发展,今天已是一个以棉纺织为主,涉足色织、服装的企业集团,是中国最优秀的纺织企业之一。工厂采用国际先进的纺纱设备,配备全套乌斯特试验仪器,选用优质的国产和进口原料,生产高品质的一系列纱线,如全棉色织用纱、全棉针织用纱、涤棉纱、腈棉纱、氨纶包芯纱、太湖精密纺纱、莫代尔、天丝、羊绒棉纱等,供应优秀用户生产世界著名品牌。看完介绍,开始在厂区内参观纺纱机械设备,有开棉机,梳棉机,精梳机,并条机,粗纱机,细纱机等。让我看到了规模化,现代化的纺纱生产,受益匪浅。

最后一天上午在纺织服装学院B104收看了有关棉纺生产工艺流程的视频,虽然视频中设备较老,有些数据也比较滞后,但是流程还是不变的。也使我们较为直观地了解了纺纱各流程和相应的设备。下午在纺纱实验室参观学习,听老师介绍了并条机,粗纱机和细纱机。是我对这些设备的工作原理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三天的理论学习和现场参观学习是我对纺纱生产的工艺流程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到工厂和实验室的参观学习也弥补了理论的不足。经过这三天的认知实习我终于知道了棉花是怎么最后变成纱线的,这就是很不错的收获。

认识与实习报告 篇4

一、开庭审理阶段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审判长宣布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现在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一)第一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联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木兰县金都消费品综合市场(以下简称金都市场)与张德成、石静、白淑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驳回刘智万(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金都市场承担。事实和理由:联发公司称刘智万系该公司第五工程处的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刘智万每年向联发公司缴纳承包费,其额度为第五工程处承建的年工程总造价的2%。1998年4月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承揽了金都市场的建设工程,由联发公司和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共同投资。1998年4月6日刘智万以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名义与三被上诉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联发公司认为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超出了其委托代理的权限,属于越权代理,事后也未征得联发公司的追认,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第二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金都市场的诉讼请求:撤消木兰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事实和理由:金都市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法律关系,颠倒了事实真相。金都市场称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金都市场的建设工程系刘智万个人投资1200余万建设的而非与联发公司共同投资。1998年4月26日刘智万以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的名义与三被上诉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将金都市场内的4、5、6号摊位售与三被上诉人,建筑面积均为73.18平米,每平米造价4000元,三人共计878160元,合同同时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交付总价款的50%,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再交付30%,剩余部分于1998年8月20日之前交清。合同订立后石静交付了10万元,张家珍(系张德成与白淑琴之女)为张、白二人各交付了10万元,此后三人又陆续交付了一部分

购房款,至1998年8月20日三被上诉人均未交清剩余款项,其已构成违约,因此请求三被上诉人交清剩余款项共计73452.92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被上诉人宣读答辩状;

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退还多交款项。事实和理由:1998年4月6日三被上诉人与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在其取的摊位使用权后发现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量后发现石静4号摊位的实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少了14.62平米,5号摊位少了14.85平米,6号摊位少

了14.6平米,认为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已构成了欺诈,因此请求金都市场退还多交款项。同时,被上诉人实际取得摊位使用权的期限比合同约定推迟了97天,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已构成违约。此外三被上诉人尚欠金都市场6万元而非73452.92元。

三、法庭辩论阶段

第一轮法庭辩论:

(一)第二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证据:1.联发公司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即刘智万)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2.张德成、白淑琴与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石静与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向法庭提供);3.木兰县政府关于对刘智万在木兰县投资开发医药小区等建设项目提供优惠条件的文件。第二上诉人的辩论意见:1.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交纳

剩余款项73452.92元;2.建设部于1995年颁布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规定套

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组成,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依照上述标准计算金都市场

售给三被上诉人的面积比73.18平米还多,根本谈不上少给的问题;3.根据最高院1999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

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三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剩余购房款已经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金都市场完全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权,延期交付摊位的行为不构成违约;4.第二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

三被上诉人是与联发公司第五工

程处(即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而非与金都市场订立,

金都市场不是合同当事人且刘智万已不是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5.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与三被上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以其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二)第一上诉人的辩论意见:1.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是联发公司的下属单位,与联发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没有经联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给三被上诉人的收款票据上均盖有金都市场的财务专用章,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与金都市场是同一主体,已经参与到法律关系之中。

(三)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1.从1998年4月26日至1999年9月14日被上诉人与刘智万之间的购房款往来明细表;2.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关于三被上诉人尚欠其6万元购房款的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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